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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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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展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第 23 条)
  • 公开传播版权作品的行为(包括在自动公开传播的情况下允许传播)(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使用接收设备向公众公开传输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第23条第2款)
  • 以某种语言公开口述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第 24 条)
  • 以这些原创作品公开展出艺术作品或未发表的摄影作品的行为(第二十五条)
  • 以复制品发行电影作品的行为(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将电影作品中复制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作为电影作品的复制品进行分发的行为(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通过转让原作或复制品向公众提供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电影作品除外)的行为(第 26-2 条)
  • 通过出借复制品向公众提供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电影作品除外)的行为(第 26-3 条)
  • 翻译、整理、改造、改编等衍生作品创作(第28条)